绥化叉车维修培训班,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章 则
第条 根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章程。
第条 学校全称:绥化叉车维修培训班,。学校地址: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绥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00。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http://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hxy.edu.cn。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
第条 学校作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属公办综合普通高校,立足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科生和听障生高等教育科生。
第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叉车维修培训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人员“不准”、高校招生“项禁令”、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禁令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条 章程适用于绥化叉车维修培训班,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招生工作。
第章 组织机构
第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条 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在学校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章 招生计划及地址
第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吉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安徽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江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河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湖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湖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川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贵州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云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陕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甘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2个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门类。学校听障生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招生。
第条 学校的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方式进行。
第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顺序,按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叉车维修技术培训,级差。
第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降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降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提档,但时以投档为准。
第条 普通类考生,达到考生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并予以投档后,按投档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依次。文史、理工类投档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依次,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依次。
第条 艺术类、家装叉车维修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均达到考生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依次(若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按照综合投档,则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按照综合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课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相同时,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依次。
第条 对考生的单科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不做具体要求。
第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考生发送通知书。通知书加盖$化叉车维修培训班,招生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章 经费管理
第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叉车维修培训班,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物价局、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章 工作监督
第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 其 他
第条 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了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统定和发放。
第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绥化叉车维修培训班,书,符合学士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
第章 附 则
第九条 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条 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
第条 章程由绥化叉车维修培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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