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科招生章程
第章 则
第条 为保证学校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章程。
第条 学校名称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竖家~流”建设A类高校,也竖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长沙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条 颁发: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书;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科毕业生学士。
第条 我校科招生类别包括科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预科班、香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凭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等。
第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条 我校成立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科招生监察办公室。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重大事项。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条 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章 招生计划
第条 我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率相对低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
第章 地址
第条 我校根据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政策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但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累计不得超过20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原始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不再考虑政策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因素。所有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及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培训,。
第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我校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排序地址顺次进行,未考生予以退档。
第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原始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学叉车维修技术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学叉车维修技术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叉车维修培训班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地址。
第条 对于生源地为综合改革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的考生,我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原始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由高到低择优非第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条 时,往届生和应届生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类保送生外(具体见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条 我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价、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凭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培训,,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
第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培训,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章 附则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条 我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条 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条 章程由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标签: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
2022信息不断变化,站提供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2022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高校等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