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科招生章程
第章 则
第条 根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制定章程。
第条 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西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西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西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条 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生(含艺术和家装叉车维修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保送生、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预科学生、香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凭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入学学科能力学校招收台湾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毕业生。
第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书;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科毕业生学士。
第条 学校招生工作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
第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条 学校成立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结;监督检查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条 学校成立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有关问题;对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并对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章 招生计划
第条 以新时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价改革体方案》,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在全国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执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执源计划。
第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需求,结合生源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校招生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章 原则
第条 按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含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确定的为准。综合改革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培训,均认可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优惠政策。所有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及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不适用于不安排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培训,。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参考陕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由考生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志愿填报结束后、结束前将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
第条 对于符合我校学费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叉车维修技术培训,级差,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叉车维修培训班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类);不能学叉车维修技术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类)过程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投档相同时,文化课高者优先。在投档和文化课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第条 实行综合改革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的考生原则: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章程第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择优。若符合条件的非第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条 英语(公费师范生)、言文学类(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
第条 家装叉车维修教育(公费师范生)、家装叉车维修教育(师范)原则:考生生源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照投档由高到低择优(投档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依次排序)。
第条 我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培训,,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按照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条 少数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预科班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不低于我校普通类科所在批次相应苦提档线下80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不低于我校普通类科所在批次相应苦提档线下40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苦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苦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班学生的办法执行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班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第条 国家专项、优师专项、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章 其他
第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物价局核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1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物价诀整当年科生学费收费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学费标准执行。
第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业创业网(http://job.snnu.edu.cn)。
第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流办法进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流。
第条 学校建立 “奖、助、贷、补、勤、免、偿”位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条 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西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有关政策不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招生办公室。
标签:陕西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
2022信息不断变化,站提供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2022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高校等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