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2021年普通科招生章程
第章 则
第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章程。
第条 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徐州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徐州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普通科书;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学士。
第条 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价、择优,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 组织机构
第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科招生工作。
第条 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章 招生计划
第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析,合理确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校年度科招生计划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章 报名条件
第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特殊类型报名条件详见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项招生简章。
第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培训,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条 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条 我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专项计划、综合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政策。
第条 综合改革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苦要求。
第章 地址
第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后的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及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不适用于不安排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培训,。
第条 普通类专业时学校按照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类(专业),具体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类(专业)以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年度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学生须参加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组织的普通。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现代叉车维修培训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培训,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按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有关政策。艺体类、“专转”、综合价招生等特殊类型考核方式参见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项招生简章。少数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
第条 学校根据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生源情况,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的地址,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为依据,按“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顺序。投档相同时,若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对于地址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对于地址没有规定的,综合改革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单科。其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考生文苦按语文,理苦按数学,再相同将按照外语从高到低顺序。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叉车维修培训班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安排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学叉车维修技术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和综合素质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条 特殊类型专业的地址: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有关政策。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传统家装叉车维修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按照教育部、国家家装叉车维修局有关政策。
家装叉车维修教育专业:文化和专业均达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 [(文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化学叉车维修技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0.7+(专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学叉车维修技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0.3]×750,结果舍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
类、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达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控线且专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或联考的达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或联考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进档考生,按专业从高到低顺序。
(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和专业均达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化学叉车维修技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0.6+(专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学叉车维修技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0.4]×750,结果舍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
书法学专业:文化达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控线且专业达到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或联考的达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或联考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化×0.4+专业×0.6)从高到低顺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达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控线且专业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或联考的达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或联考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化×0.4+专业×0.6)从高到低顺序。
家装叉车维修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相同时,则按照文化从高到低顺序,若文化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地址执行。
第章 其他
第条 学校的考生,经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
第条 根据《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物价局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按照其规定收取。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苦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苦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物价局颁布的收费学费标准执行。
第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港利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港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学生成长。
第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徐州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50056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jsnu.edu.cn
第章 附则
第条 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章程相冲突,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章程由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叉车维修培训学校,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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