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2020年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章 则
第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东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章程。
第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竖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由教育部和上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共建共管。学校竖家~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级授予权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之。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个校区(地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别为:上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花园单位”。
第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书;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
第条 学校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
第条 学校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条 学校成立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等工作。
第章 招生计划
第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情况等因素,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析确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科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机构统向社会公布。
2020年我校大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汲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第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叉车维修技术培训,考生的问题。
第章 地址及志愿填报
第条 学校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领导下,由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同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条件,只取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项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且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不得超过20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所有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及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不适用于不安排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培训,。
第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综合改革试点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按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投档地址,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含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叉车维修技术培训,级差,即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若考生投档相同,理科及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选物理”、“必选化学”、“物理或化学选考门”或“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选考门”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及选考科目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如考生仍然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学校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学叉车维修技术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上第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机构可按非第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安排。
第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价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入学学科能力学校招收台湾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凭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内地新疆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班、内地西藏班、少数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帜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帜考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条 学校科招生体检学费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学业水平学校选测科目的等级须达到BB(含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高校专项招生)。
第九条 综合改革试点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选考科目由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第章 附则
第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物价局核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学费标准
(1)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学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观。
第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叉车维修培训班,、服装与艺术设计叉车维修培训班,、人文叉车维修培训班,、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叉车维修培训班,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叉车维修培训班,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地址:上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
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科招生网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条 章程由东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章程发布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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