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则
第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章程。
第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简称≌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国标)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生(含艺术考生)。
第条 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学历;符合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学士。
第条 苏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
第章 组织机构
第条 苏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学校方案、确定学费标准、审核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原则
第条 认真贯彻落实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校招生计划数的0.5%。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顺延。
第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培训,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良好。
5.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学业水平学校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门;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学校科目等级不低于CC。
6.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苦和学业水平学校科目要求,上海、浙江、山东等综合改革试点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苦要求。
第条 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类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批次。
2.根据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招生实行按志愿。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
4.符合照顾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政策的考生按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后的参与专业排序。我校在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执行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政策;在其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招生,认可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叉车维修培训学校,。
5.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正常批次进档考生选修学校科目等级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政策:选修学校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上加4叉车维修培训学校,、A+A者加3叉车维修培训学校,、AA者加2叉车维修培训学校,、A+B+者加1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按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后的(以下简称排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参与专业排序。
6.普通类专业
⑴江苏:对进档考生按排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进行排序,排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相同按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序,再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若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与附加题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文苦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数学、外语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苦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语文、外语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⑵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①浙江等按“专业”投档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数直接予以;②上海等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同专业组内采用“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的地址。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学叉车维修技术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调剂叉车维修培训班仅限在同“院校专业组”内。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包含“物理”、“化学”和“生物”者之的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同志愿情况,均以数学高者优先;其他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同志愿情况,以语文高者优先;以上两类科目组若再出现相同情况,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价信息进行专业。③其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叉车维修技术培训,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高者优先。
7.艺术类专业办法
(1)类:按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考生各项达到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排序,根据计划按“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如相同则以文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高者优先。
(2)类:采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考生各项达到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和文化相加所得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序,根据计划按“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如相同则以专业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高者优先。若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投档时已将专业和文化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序。
第章 附则
第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资格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学费标准按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条 学校招生专题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学费标准和地址等招生信息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专题网上公布。
第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tpxy.usts.edu.cn
招生网址: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苏州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高新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电子邮箱:tpzsb@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
第条 苏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条 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专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九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条 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
苏州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天平叉车维修培训班,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