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第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并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委员会统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条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为主要依据,优先第志愿(第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志愿(第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考生。对非第志愿(第次平行投档)考生无叉车维修技术培训,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按相关规定。
第条 对已进档考生按照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优先学叉车维修技术足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投档(位次)无法学叉车维修技术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学叉车维修技术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条 山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海南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工作严格按照两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考艺术、家装叉车维修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对艺术、家装叉车维修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
第条 班和少数预科的,严格按照贵州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少数预科不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年后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流后进入大学习。
第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各环节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第条 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直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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