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叉车维修培训班,2019年夏季普通招生章程
目 录
第章 则
第章 学校概况
第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章 招生计划
第章 地址
第章 体检学费标准
第章 收费学费标准
第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章 附则
第章 则
第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关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章程。
第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价、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 学校概况
第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叉车维修培训班,
第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条 学校地址: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石岐区叉车维修培训班,路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条 办学层次:科
第条 办学质:独立叉车维修培训班,
第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
第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并取得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达到毕(结)业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叉车维修培训班,全日制普通科毕(结)业;对符合学士授予条件的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叉车维修培训班,学士并颁发。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可申请发放肄业或写实学习证明。
第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工作,处理全日制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章 招生计划
第条 在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学校批次为科批次。其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的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经招生委员会讨论,相关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条 校的电子科学与技术与深圳信息叉车维修培训技术叉车维修培训班,设立“2+2”协同育人培训,实验班,通过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普通招收学生,与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书和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校负责,深圳信息叉车维修培训技术叉车维修培训班,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章 地址
第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为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
第条 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苦、理苦、类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类。
第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学校可根据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地址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达到同批最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符合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叉车维修技术培训,及专业志愿择优。
第条 在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报考校普通类的考生,文苦考生必须参加普通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苦考生必须参加普通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条在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报考校类的考生,参加文苦文化课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理苦文化课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条文苦、理苦专业按照以下原则:
采取“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先安排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的第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学叉车维修技术,再逐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位相同时,优先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没有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位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相同,英语高者优先;英语相同时,文科专业语文、理科专业数学高者优先。
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叉车维修培训班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
第条类考生办法:
类专业时使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
类具体细则如下:
(1)凡报考校类的考生,文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和术科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按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执行。
(2)文化课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和术科统考叉车维修技术培训,按定比例合成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将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作为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出档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按照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的原则,优先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位在前的考生,再投档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3)未按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出档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根据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投档地址出档后,学校将文化、术科统考按比例合成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文化课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含政策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60%+术科统考叉车维修技术培训,×2.5×40%,按照“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择优。考生综合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相同时,术科统考叉车维修技术培训,高者优先,若术科统考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仍相同,英语高者优先。
第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条 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条 有关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或照顾政策,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执行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布的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及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档。
第条 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校在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考生的学业水平学校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叉车维修技术培训,后等级、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叉车维修技术培训,相同时,优先学业水平学校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C+C+、C+C、CC,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同等级时,英语高者优先。
第章 体检学费标准
第九条 校考生的体检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培训,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学费标准,予以正常。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4250px以下、女身高4000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培训,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章 收费学费标准
第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发展改革委、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苦专业25000元/学年;类专业27000元/学年;住宿费学费标准:1500元/学年(带空调)。
第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教育厅及校规定执行。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叉车维修培训班,综合奖学金”、“叉车维修培训班,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叉车维修培训班开课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叉车维修培训学校,。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章 附则
第条 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校2019年夏季普通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条 章程由电子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叉车维修培训班,授权电子科技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山叉车维修培训班,招生与就业处解释。章程若与国家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的规定不致,则以国家和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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