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则
第条 为保证学校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章程。
第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竖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叉车维修培训班,(简称“哈军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叉车维修培训班,、华东工程叉车维修培训班,、华东工叉车维修培训班,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共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央书记、国家主席、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
学校地址: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南京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条 我校培养的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科书;符合学校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科毕业生学士。
第条 我校普通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班、内地新疆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班、少数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学士等。
第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价,择优。
第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条 学校成立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条 学校成立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条 学校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地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工作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遇到的各种问题;
()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办的其它工作。
第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条 我校根据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般不超过105%。
第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章 地址
第条 投档时,按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含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确认的全国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提档。我校认可经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级招办确认的全国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培训,。
第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从高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到低叉车维修培训学校,顺序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条 根据有关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招生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方案。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地址,即在招生计划1:1叉车维修培训班内按专业志愿排队。
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普通考生学业水平学校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3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1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若加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后叉车维修技术培训,仍相同,数学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叉车维修技术培训,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叉车维修技术培训,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第条 在实行改革的上海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浙江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择优。若符合条件的非第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班、内地新疆装修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班、少数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学士等按照教育部、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叉车维修培训学校,,艺术类招生统使用生源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区、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统考专业,按照专业与之和从高到低择优(专业与均为原始,不折算)。
第九条 体检学费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叉车维修培训学校,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章 其他
第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叉车维修培训学校,物价局核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条 我校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 则
第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叉车维修培训学校,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条 章程通过我校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条 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叉车维修培训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